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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踏秋出游遇纠纷?这些法律要点请记牢

发布时间:2026-09-26 17:19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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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月盈庭,盛世安康。中秋国庆假期,是人们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的高峰期,无论是自驾游、报团游还是乘火车、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出游,都要提前做好规划,记牢出游法律要点!

一、自驾出游

1.私家车载人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 好意同乘

驾驶私家车免费载朋友、邻居出游,不收取任何费用,仅分摊油费、过路费,不属于盈利,为好意同乘行为。如果因驾驶人过错导致事故,可以减轻驾驶人责任;如果因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酒驾、毒驾、严重超速等)导致事故,则不能减轻责任,全额赔偿。

·有偿载客

如果有偿乘坐他人私家车,或者在顺风车平台下单,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驾驶人需要全额赔偿乘客的损失。

2.驾驶租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租车自驾,承租人与租车公司形成租赁合同关系。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车辆实际驾驶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出租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责任,如车辆存在安全缺陷、未尽审核义务。

二、报团游

1.低价团陷阱

部分低价旅游产品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吸引游客,行程中暗藏强制或变相诱导购物、转团拼团、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压缩游览时间、行程与宣传不符等套路。

因此,游客报团游首先应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查看其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登记的许可经营范围。出境游应选择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旅行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行程确定后,务必签订旅游合同,明确路线、景点、住宿标准、餐饮规格、购物安排以及双方权责等核心内容,切勿轻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要通过正规渠道支付团费并索要正规发票。

遇到损害游客利益的情况,首先可与旅游团导游及其旅行社沟通解决,协商不成,应注意收集证据,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强迫消费

强迫消费已被列入新兴扫黑除恶犯罪行为。游客遭遇此类情况,要优先保障自身人身安全,避免与相关人员发生直接冲突,待脱离危险环境后,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以及旅游监管部门报案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保持理性消费观念,不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不冲动购买远超自身需求的高价商品,从源头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3.临时退出

游客享有任意解除权。报团后,游客突发疾病或有紧急事务需要退团的,旅行社应在扣除必要费用(机票、酒店定金等)后,退还剩余款项。

三、乘火车、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出游

1.高铁上自己的座位被霸占了,怎么办?

“霸座”不仅仅是素质问题,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霸座行为属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霸座行为会被记录在案,霸座者可能会被纳入铁路失信“黑名单”,在180天内被限制购买火车票。

遇到“霸座”行为,可以礼貌提醒对方坐错了位置,如果对方拒绝让座,立即联系列车员或乘警,将现场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护车厢秩序。也可以在下车后,通过“铁路12306”APP或者电话12306客服电话投诉。

“社恐”人员可以扫描高铁座椅上的二维码,进入问题反馈界面,选择“铁路不文明行为反馈”,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解决完毕不需乘务员与我当面核实”。

2.乘车注意哪些规定?

·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各类明令禁止的危险品,配合安检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携带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产品,如带3C认证的充电宝。

·喷雾类日用品,注意规格限制。

佳节共赏山河,出游有法可依。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出游,请务必做好行前准备,平安过节,文明游玩,依法维权。祝大家旅途愉快!

图文: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张薇

【责任编辑:薛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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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成毅

业务指导:中宣部老干部局书记﹑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支持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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