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5:56:05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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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情简介
小丁与小宋原本是一对夫妻,生有一个儿子,但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合最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父亲小丁抚养,小宋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但因为现在随着物价不断上涨,消费不断增加,原定每月的生活费,不足以支持孩子的日常学习、生活所需,因此,诉至法院希望可以增加每月抚养费。
调解现场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抚养费案件执行的特殊性,引导双方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解决抚养费问题,于是在立案后不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小丁与小宋达成调解协议,小宋同意增加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时止。
法官说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双方之间同居或者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未成年人成长中所需教育、生活费上涨,抚养费可以相应增加,但是应结合抚养人的经济能力,以被抚养人实际需要为限,过高的消费支出得不到法律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供稿: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杨刚
审核:薛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