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8 17:10:56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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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原告刘某与被告姜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的房屋,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4月。原告已经支付了全年的房租,现因孩子回天津上小学,故不再此继续居住使用租赁的房屋。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因此原告诉至法院,申请解除与被告间的租贷合同,并且要求被告返还剩余租金。
被告认为:1、房屋是按年整租,并不应当按月计算房租并且退还剩余租金;2、原告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门、门框、家具、墙面、冰箱、厨房台面等多处地方造成损坏,应当进行赔偿;3、原告并未按照合同提前2个月通知被告退租,提前退租的行为给被告带来了损失;4、甲乙双方约定一年租金包含取暖费及物业费,因此要求在租金中扣除本年度的取暖费和物业费后,同意将剩余金额作为本年度实际租金退还。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案涉标的虽小,但涉及对租赁房屋造成一定程度损害,如移送司法鉴定后势必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与时间,而且原告方十分着急回天津陪孩子上学,实在没有时间慢慢解决此事。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后,立即组织调解,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法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成功让当事人双方各让一步,案件达成和解。被告当庭给付剩余租金2000元,原告收到房租款后,当庭撤回诉讼,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案件结束后,原告激动地向法官说道,谢谢法官,没来法院之前,我们私下进行了多少次商讨,此事都没有达成解决,反而矛盾愈演愈烈,没想到来到法院开庭当天就能得到这么好的解决,感谢法官、感谢法院为老百姓的付出。
法官说法
本案对于法院来讲,或许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小案子,是一件“小事”,可对于当事人自己来说,这就是压在心头的一件“大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未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会继续保持以民为本,坚持为民服务的理念,做到定分止争,提高法院的公信力,给群众交一份满意的司法答卷。
供稿: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吴忱雨
审核:薛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