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2/21 10:38:22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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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网-吉林2月21日讯(图文/安慧洋高红梅)为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理念,更好的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2022年1月27日,在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的努力工作下,被执行人向16位申请执行人发放部分案款。
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某因烧荒不当,引起火灾,导致16家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刘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立案后,因刘某某正在监狱服刑,其名下除一栋不动产、一台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对刘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在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暂不处置上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其名下不动产进行了查封。
当时正值临近春节之际,申请执行人找办案法官诉说自己的种种困难情况,希望办案法官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年前支付一部分经济损失。在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沟通下,现场向申请执行人发放部分案款。在集中发放现场,办案法官逐一核对每位申请执行人的相关材料,仔细确认具体信息,组织申请执行人依次领取执行案款,现场井然有序。
“民生无小事”,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休戚相关。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秉持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在节日来临之际依旧持续发力,全力以赴,深刻**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期兑现,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审核:薛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