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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大年初二理发竟被索赔100万?

时间:2026-03-11 16:31:02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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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二,一场因发型引发的家庭争执,竟演变成人命官司与百万索赔,背后是迷信习俗与现代法律的正面碰撞。

案情回顾

某年大年初二,舅舅到姐姐家拜年,进门看到在玩手机的刘某形象邋遢,就皱起眉头说:“你这头发怎么跟鸡窝一样。”刘某对舅舅的说教熟视无睹,更加激怒了舅舅。舅舅指责刘某“过年前连头都不理,新年看到你这个形象影响我的运势”。这番话激发了二人的矛盾,两人发生争吵,刘某马上出门去理发。理完发后,刘某去找朋友聚会,直到第二天才得知舅舅昨晚酒后骑车发生车祸去世的消息,立刻前往吊唁。舅妈发现刘某理发后,两人发生激烈冲突,舅妈扬言要到公安局告他故意杀人。控告未果,又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索赔100万元。

法院审理

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一、行为人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二、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错误。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祸产生的原因是酒驾导致的意外事件,与刘某理发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依法驳回了舅**全部诉讼请求。“正月理发死舅舅”并非民俗本意,而是历史讹传。明末清初,汉人以“正月不剃头”表达思旧(思念明朝),后因谐音被误传为“死舅”,逐渐演变成无科学依据的迷信禁忌,与亲人安危毫无关联,法律尊重良俗,但抵制糟粕。违背科学与公序良俗的迷信主张,不能成为索赔、追责的依据。酒后驾车违法又危险,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切勿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不得醉酒驾驶。

春节团圆,图的是和气与平安,别让封建迷信伤了亲情、乱了法理。法律从不为荒诞迷信买单,尊重科学、理性过年,才是正道!酒后莫开车,平安才是福,过文明平安年。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图文:翟丽梦

主编:薛钦泽

审核:薛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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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中宣部老干部局书记﹑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支持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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