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24 22:52:55 来源:余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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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卜金宝
福建两名中学生扶起摔倒老人,反被卷入诉讼面临赔偿;江西萍乡有人好心扶人遭讹诈,靠行车记录仪才自证清白,对方讹诈不成仅道了个歉。这两起事件,本质都是同一个令人心寒的问题:做好事的成本太高,讹人的代价太低,若不严肃处理,后果将比“彭宇案”更恶劣,将严重摧毁社会信任。
讹人者几乎零风险:讹成了能拿到巨额赔偿,讹不成最多一句道歉,无需承担任何实质性责任。这种不对等的成本,正一点点凉了普通人的心。就像福建这起案件,监控清晰显示,中学生虽有轻微逆行疏忽,但老人摔倒主因是自身平衡失控、应变不足,与搀扶行为无关,可家属仍敢张口索赔22万。即便最终庭外和解,这份“行善反被讹”的负面效应,已让很多人不敢再伸手。
比讹诈更可怕的,是它对社会善意的毁灭性打击,是寒了一整代人的向善之心。如今,看到有人摔倒,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不是“扶”,而是“别沾身、先录像、找证人”。不是人们不想善良,而是善良怕被欺负。彭宇案的负面影响至今未散,再加上这类讹诈事件频发,无接触责任认定弹性又大——就像我朋友驾车出库提前刹车,未接触却被认定有责赔付,更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蔓延。
其实法律早有“硬武器”,两高一部明确规定,碰瓷属于诈骗、敲诈勒索,可判刑、拘留并处罚款;关于无接触事故的判责,核心原则只有一个:只看因果关系。只要一方没有违规行为,也没有实施逼迫、挑衅、突然变道等可能直接诱发对方危险的行为,且对方的摔倒、受伤与该方行为无任何因果关联,那么这一方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福建这起案件中,老人自身未尽观察义务,场地管理方未清理障碍物均有责任,电车方本就无责,家属的行为已是典型碰瓷,不应仅以调解了事。
要刹住这股歪风,必须做到三点:遇讹诈先录像、报警留存证据,绝不私了;执法要硬,对碰瓷、诬告者坚决立案处罚、留案底,不纵容;舆论要为好人撑腰,曝光讹人者,让其名誉扫地。
这件事若不公正处理,寒的是几代人的心。必须明确:不是“谁弱谁有理”,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唯有让讹人者付出真正代价,让好人不再吃亏,才能守住社会的善意底线,谨防又一个彭宇案出现,让人们重新敢扶、愿扶。(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卜金宝系原解放军报社高级编辑、雷锋杂志社雷锋精神传播中心主任、雷锋宣讲团团长。
审核:薛成毅